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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成都11月29日消息(记者 王颖 昌思荣)装修还原度不达标、承诺的优惠没到位、算错面积、不给发票、涂改合同……近日,四川广安的消费者㊣邓先生向央广网啄木鸟投诉平台反映装修公司 保护,一家装修公司给自己带来了不少麻烦。
2021年9月,刚刚购置新房的邓先生就接到成都菡萏怡景装饰公司的营销电话,对方对自己的购房信息了如指掌,还承诺要给装修“样板间”优惠名额、装修还原度98%以上、签单即抽大奖(汽车)、个性化定制、智能家✅电材料通选、报销来回路费食宿费、交2000元送2000元的各种“大礼包”。
在装修公司营销宣传下,邓先生在图纸、面积未核准,装修方案及效果图未确定的情形下,于2021年10月6日与装修公司洽谈装修款156000元并签订了装修合同。根据公司的要求签订合同需交总价的30%作为定金,加上前㊣期营销现场已缴纳的㊣2000元,邓先生实际共缴纳了46800元。
2023年8月,邓先生准备装修时发现,自己所在装修公司的联络群中原设计师等工作人员纷纷退群,只剩下一名对方人㊣员,继而发现一式两份的合同自己持有的那份并无对方签字,而对方呈现的合同上改动了房屋面积、报价表和材料等内容。邓先生回忆当时签合同的场景,表示每一步都是按照该公司工作人员指引来操作的。
“当时周围人很多,十分嘈杂,我习惯性只认真看㊣了自己手中的这份合同,因此并不知道两份合同内容不同,后来才发现我手中的这份合同无对方签字。”邓先生告诉记者阳明装修公司。
面对邓先生手持的这份合同,装修公司并不承认。并且此前承诺的种种“优惠”和“大礼包”也被装修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兑现。对于邓先生交付的46800元公司也拒绝开具发票,仅提供了收据。在商议装修事宜过程中,公司多次出现户型设计和面积计算错误,并在未确定施工图纸的情况下增加了多项尚不确定的费用。
见此情况,装修公㊣司一方告知邓先生,必须把他手中的资料送到成都统一作废,接着扣除✅20%的金额,才会退还15600元,不然就一分钱都不退。
记者尝㊣试联系邓先生之前对接的设计师,设计师告诉记者已经从该公司离职三年多,工作早已交接,对之前的工作㊣不作回应。
9月10日,记者来到位于成都成华区府华二路68号1栋负一层✅的菡萏怡景装饰公司,见到这位胡经理。胡经理称他们是一家服务全川的装修公司,当记者告知身份问到邓先生的装修合同,胡经理拒绝回答,继而对记者不再作任何回应。
2024年7月29日,邓先生向成都市成华区猛追湾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了投诉,一位苏姓工作人员反馈称,由于装修公司不接受调解,目前只能按合同处理,且因为双方合同不一致证据不足,不予立案。他建议邓先生走司法程序维权。
10月23日,记者了解到,菡萏怡景装饰公司已搬离原址,新归属管理的成都市成华区站北北㊣街双水碾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到邓先生,对此次消费纠纷进行一次现场调解。
11月1日上午10点,记者随邓先生与该装修公司来到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工作人员请双方陈述事情经过并表达意愿。举证环节中邓先生手中合同与装修公司所持合同非一致内容,却都是邓先生本人签字,装修公司方表示要严格遵循已签署的合同内容执行。对于邓先生手中的合㊣同,因并✅无公司签✅名,所以公司只认他们手中那份双方签字的合同。
最终装修公司拒绝了邓先生的全额退款诉求。虽然此次调解并未达成共识,邓先生说他对成都市成华区站北北街双水碾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是满意的,整个调解过程保持了客观公正。邓先生告㊣诉记者,他会继续与该装修公司沟通,继续维权。
负责此次调解的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装修投诉比较常见,但像邓先生签署的合同双方内容不一致的情况很少见。他还提醒消费者,装修是一项大额消费,签署合同时一定要逐条阅读,以避免发生消费纠纷。此次纠纷也再一次提醒消㊣费者,签署合同时有必要每一份合同都做仔细阅读和检查。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唐尧律师告诉记者,在此次菡萏怡景公司与邓先生的纠纷中涉及购房过程中隐私信息的保护、虚假宣传、合同违约、未经允许的收费和擅自篡改合同等多个问题。
首先,关于购买消费者隐私信息问题。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且不得以电话等方式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若菡萏怡景公司非法购买邓先生个人信息并侵扰其私人生活,涉嫌侵犯隐私权或个人信息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在欺诈、虚假宣传以及合同违约方面。若菡萏怡景公司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虚假宣传、欺诈行为,邓先生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遭受欺诈为由主张撤销装修合同;同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可向该公司主张“退一赔三”。若公司有符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合同法定解除权情形,如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等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邓先生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在违约责任承担上,若公司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邓先生可请求其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
再者,关于㊣合同外收费、未提前告知监理费和远程施工费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若菡萏怡景公司未提前告知相关费用,涉嫌侵害邓先生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同时涉嫌消费欺诈。邓先生无义务支㊣付未提前告知的费用,已支付的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以遭受欺诈为由主张“退一赔三”。
关于擅自篡改合✅同问题。当邓先生与菡萏怡景公司出示的合同部分条款不一致时,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应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性质、目的及诚信原则等解释确定争议条款含义。若公司擅自篡改装修合同,邓先生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主张篡改后的合同对自己不发生法律效力。
对于本案,邓先生可以与菡萏怡景公司就争议事项协商并达成补充协议,也可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举报公司的虚假宣传、欺诈、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等违法行为,还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为避免类似争议发生,唐尧律师向消费者提出以下建议:一是确定装修公司前,充分了解其资质、名声、信用、经营地点、主要✅负责人等信息;二是签订装修合同过程㊣中,对装修材料质量、数量品牌、装修面积、装修报价、增减项目等易产生争议的条款事先详细明确约定,签订书面合同并充分审查;三是适当提高尾款比例,促使装修公司全面审慎履行合同,在其履行不符合约定时行使先履行抗辩权。